關于2016年清明節放假的通知 |
全院各單位: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16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和校曆,現将學院清明節放假通知如下: 一、4月2日(星期六)至4月4日(星期一)放假調休,共3天。4月5日(星期二)全院正常上班。 二、各單位節前要組織衛生大掃除并進行安全檢查,放假期間暫不使用的各類電、氣、水源要關閉,對本單位的重點部位做好必要的防範措施。 三、各單位假期中不得安排集體活動,學生要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;外出人員要加強安全意識,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。 四、各單位負責人和值班人員必須保持通訊渠道的暢通。
二〇一六年三月十日 |